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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资监管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如期履行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担保。
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能有效的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不能如期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保证人将足额、按时地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地区民工工资,由四川省建设厅试行办法规定,必须缴纳建设项目中标价的10%作为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缴纳5%。为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建筑企业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由四川省建设厅批准的工程担保机构为其做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只对该工程项目有效。担保正常终止时间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二是以企业为单位办理。该方式的担保应当连续担保并对该企业在川范围内所有承建工程项目有效。担保期限一般为3年,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期担保手续。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要求提供的资料有: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施工合同的主体部份、开户银行对帐单、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信用管理通知书等。 |